天津市公私财物损坏罪立案标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3 01:26:31
天津市公私财物损坏罪立案标准
1.损失超过人民币5000元。2.破坏次数大于等于3次,无论金额多少都可立案。3.情节恶劣者,无需数额或次数就可立案。《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导读1.损失超过人民币5000元。2.破坏次数大于等于3次,无论金额多少都可立案。3.情节恶劣者,无需数额或次数就可立案。《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天津对于损毁公共财务的案件,依据以下三点进行立案:
1.损失超过人民币5000元;
2.破坏次数大于等于3次,无论金额多少都可立案;
3.情节恶劣者,无需数额或次数就可立案。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天津市公私财物损坏罪立案标准
1.损失超过人民币5000元。2.破坏次数大于等于3次,无论金额多少都可立案。3.情节恶劣者,无需数额或次数就可立案。《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