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法律视角看,单凭借据并无法直接确立借贷关系成立与否,而是需结合多方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这些因素包括出借人经济状况,借款人借款意图及双方人际关系、交易惯例、交付凭据、证人证词等。
举例而言,仅凭孤立的借据或借款协议,尤其当涉案资金规模庞大时,若出借方未能证实已履行出借义务或未能证明所交付的款项乃借款性质,则其诉讼主张恐难获得法庭支持。
反的,即便无书面借据或收据,只要出借方持有支付凭证及其他辅助证据(如原始微信聊天记录、往来短信、电话录音等),便可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借贷事实确实存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