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婚生子女应享与婚生子女同等权益,不受威胁和歧视。
未亲自抚养孩子的父母需支付抚养费,金额和时间须经共同商量决定;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庭根据以下标准判罚:
1.有稳定收入者,其抚养费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
2.无稳定收入者,抚养费金额应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按相应比例定夺。
3.如有特殊情况,以上比例可上调或下调。
4.父母亦可商定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全额抚养费。
然而,当直接抚养方无力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其健康成长时,此项约定无效。
抚养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者可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