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无法找回结婚证则需先行补办,方可进行离婚程序。
详细操作步骤如下:
(1)当事双方先向原婚姻登记处申请开具证明以便于后续办理离婚登记。
在此种情况下,婚姻登记处将依据档案纪录或当事人提供的相应材料予以受理。
然而,申请人须对结婚证遗失情况做出书面陈述,并由婚姻登记处留档备查。
(2)首先前往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随后再行办理离婚登记。
除以上两种途径外,还可选择先补结婚证后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至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进行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