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在法律层面,所谓的"定金"与"订金"具有不同的含义和效力。"定金"通常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手段。
2. 相比之下,"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它在法律上不具有担保的作用。因此,如果给付订金的一方违约,对方并没有法律义务双倍返还订金。
3. 如果接受订金的一方违约,给付订金的一方则有权要求返还。这种情况下,订金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担保效力。
4. 定金合同是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的。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数额不符,将被视为对约定定金数额的变更。
5. 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内容经过改写,保持了原有语义,同时纠正了原文中的法律表述错误,并提高了内容的条理性和清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