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旨在统筹管理全国食品安全事务。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国务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它们不仅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责任,还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此外,卫生行政部门还负责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确保食品检验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它们也需组织查处重大事故,保障公众健康。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职责分工,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这些部门各自拥有明确的职责,确保食品从生产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安全标准。
县级以上的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确保食品安全。这些部门的职责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法规得到严格执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通过这些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得到了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显著提升。各部门之间密切合作,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