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被判刑,在判刑前的社保缴费年限将被视为无效。如果之前有实际缴纳养老金的年限,可以计算工龄,出狱后继续缴费的年限与之前的工龄合并计算。如果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以上,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社保缴费制度并非全国统一,不能简单地将1996年以前的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实际上,全国实行统一的缴费制度是从1993年开始的。因此,如果职工在1993年之前工作,那段时间的工龄不能直接视为缴费年限。
对于被判刑后重新回到单位的职工,如果单位因此将其开除,职工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首先,应该查看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看是否有明确的开除条款。如果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开除可能是合法的。但如果开除缺乏合法依据,职工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建议职工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开除的具体原因,同时可以寻求工会或劳动部门的帮助。此外,职工还应该关注自己的社保权益,确保在重新就业后能够继续缴纳社保,以保障未来的退休生活。
在重新就业时,职工应尽快到当地社保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确保新工作单位能够正确记录自己的缴费年限。同时,职工也应了解新的就业单位的社保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总之,被判刑后重新回到单位的职工,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