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处理服刑人员的离婚手续时,程序与普通公民离婚大体相同,但考虑到服刑人员的特殊性,操作上需灵活变通。首先,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即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可到监狱“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送服刑人员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其次,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可通过诉讼离婚,具体可由法院到监狱开庭审理,或由监所工作人员陪同服刑人员到法院进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离婚程序都要求双方当事人参与。
协议离婚时,双方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在监狱或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重要事项。监狱或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确认签字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随后双方当事人需到婚姻登记机关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则更为复杂,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审理。服刑人员可申请法院到监狱开庭审理,或由监所工作人员陪同到法院进行。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需就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进行陈述和辩论。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结合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最终,法院会出具离婚判决书,双方当事人需签字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当事人都需亲自到场参与。这不仅是为了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是为了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服刑人员的家属也需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总之,在处理服刑人员离婚手续时,应遵循法律程序,灵活应对特殊情形,确保离婚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