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离婚应知晓之法定知识,包括:
1、协议离婚需在子女抚养、债务与财产等问题上达成共识,并经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2、诉讼离婚则需婚姻当事人递交诉状至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将准予离婚;
3、其他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