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当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时,他们依旧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明确指出,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应当尊重承包方的意愿,可以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具体而言,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可以选择继续保留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选择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有意愿的农户或组织。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农民的利益,确保他们在迁入城镇后依然能够享受农村土地带来的收益。
同时,该规定也赋予了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一定的选择权,让他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来决定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进行流转。这种灵活性既体现了法律对农民权益的尊重,也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承包方选择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他们依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维护土地质量等。而如果选择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确保他们在迁入城镇后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也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