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方若擅自修改病例,将判定为医疗事故。
患者可保留原始病历复印以作为证据,或请求公安机关进行痕迹检验鉴定。
任何涂改、伪造、隐匿以及销毁病例资料行为,都将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警告,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或纪律处罚。
若损毁极其严重,甚至会被原发证单位吊销职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