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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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7 18:26:38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在此,我们明确指出,有两种特殊情形不适用于此原则。首先,若其中一位家长全额承担购房款项,且将房屋所有权登记于其子女与配偶一方的名下,那么这栋房产便视为这位家长单独赠送给其子女及其配偶的礼物,应归属为个人财产。其次,当一方家长支付了首付款项,而房地产的所有权则注册在其子女与其配偶的单方面名下,然后由产权持有者自行使用个人资金偿还贷款时,这栋房产同样被判定为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导读在此,我们明确指出,有两种特殊情形不适用于此原则。首先,若其中一位家长全额承担购房款项,且将房屋所有权登记于其子女与配偶一方的名下,那么这栋房产便视为这位家长单独赠送给其子女及其配偶的礼物,应归属为个人财产。其次,当一方家长支付了首付款项,而房地产的所有权则注册在其子女与其配偶的单方面名下,然后由产权持有者自行使用个人资金偿还贷款时,这栋房产同样被判定为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并非所有在结婚前由双方父母资助购置的房地产均可视为共同财产。
在此,我们明确指出,有两种特殊情形不适用于此原则:
首先,若其中一位家长全额承担购房款项,且将房屋所有权登记于其子女与配偶一方的名下,那么这栋房产便视为这位家长单独赠送给其子女及其配偶的礼物,应归属为个人财产;
其次,当一方家长支付了首付款项,而房地产的所有权则注册在其子女与其配偶的单方面名下,然后由产权持有者自行使用个人资金偿还贷款时,这栋房产同样被判定为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在此,我们明确指出,有两种特殊情形不适用于此原则。首先,若其中一位家长全额承担购房款项,且将房屋所有权登记于其子女与配偶一方的名下,那么这栋房产便视为这位家长单独赠送给其子女及其配偶的礼物,应归属为个人财产。其次,当一方家长支付了首付款项,而房地产的所有权则注册在其子女与其配偶的单方面名下,然后由产权持有者自行使用个人资金偿还贷款时,这栋房产同样被判定为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