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律分析:在职工退休时,如果单位在职工在职期间有未缴纳的社保费,按照规定是可以进行补缴的。
2. 补缴程序:单位需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职工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凭证等。
3. 补缴时长限制:如果一次性补缴的时长超过三年,则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如法院、审计部门等的法律文书作为依据。
4. 补缴年龄限制:根据国家规定,不允许通过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6. 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入职后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的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保费。
7. 社保登记便捷性: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8. 社保号码统一:国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该号码与公民身份号码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