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付房产物业费的缴纳义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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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7 02:28:17
未交付房产物业费的缴纳义务方
待房产交付使用后,需选择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支付相应物业费。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明示,已竣工而未售出或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方承担。【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导读待房产交付使用后,需选择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支付相应物业费。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明示,已竣工而未售出或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方承担。【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未经交付之房产,其物业服务费应由建设方承担。
待房产交付使用后,需选择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支付相应物业费。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明示,已竣工而未售出或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方承担。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未交付房产物业费的缴纳义务方
待房产交付使用后,需选择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支付相应物业费。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明示,已竣工而未售出或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方承担。【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