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抚养之责,若子女未能尽责,则生活困苦或丧失劳动力的父母可向其请求支付赡养费。
赡养义务涵盖所有亲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以及履行过抚养教育义务的继子女于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间。
应做到经济供养、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三者并重,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具体而言,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大方面。
根据法律规定,儿女赡养父母需遵循以下原则:
1. 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或失去生活能力,或子女具备独立经济能力时,应承担赡养责任;
2. 赡养人须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3.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4. 老年人有权处置个人财产,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或强行索取;
5. 赡养人应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其居住条件恶劣的房屋;
6. 赡养人应对患病老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