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6岁孩子的监护权,首要解决途径是父母双方的协商。
若无法达成协定,法庭将依据父母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以保护儿童权益为重点做出公正判决。
如父母均欲取得直接抚养权,且一方已实施绝育手术并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则有其他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更利于其成长,法庭将优先考虑此类情况,做出合理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