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来说,夫妻离婚无需顾及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因他们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然而若胎儿无法独立生活,父母可自行协商或请求法院裁决。
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以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为首要原则进行判决。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失去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计;
2. 仍在学校就读;
3. 确实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与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