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可在法院判决生效前随时申请办理。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1. 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
2. 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采用取保候审亦无社会危害性;
4. 羁押期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