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明确规定了子女抚养费用支付事宜的情况下,实际抚养儿童的父母有权根据这些条款向另一位当事人提出追讨儿童抚养费的请求。
倘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他们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诉讼,要求对方切实履行其抚养责任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若双方原先达成过相关协议,父母亦可直接向法院提交新的诉讼请求,以该协议作为有力证据,请求法院判定对方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对方再次拒绝履行,您便可依据这一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