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释明确指明,为确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父母可协商轮流直接监护其子女生理及心理需求。
据此,审判实践中常通过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并经法院确认来实现轮养。
然而,采用此类抚养模式需满足特定客观条件,法院在审理此类协议时,会着重考虑其对子女的益处,即是否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及其合法权益保障。
若符合上述要求,且协议内容合理,法院将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