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的法定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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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7 02:31:30
收养关系的法定法律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的亲子关系。自收养行为产生之日起,适用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法规。至于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益,也同样遵循相关法律规定。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导读1.养父母与养子女的亲子关系。自收养行为产生之日起,适用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法规。至于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益,也同样遵循相关法律规定。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具有以下法律效应:
1.养父母与养子女的亲子关系:
自收养行为产生之日起,适用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法规;
至于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益,也同样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
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的法定法律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的亲子关系。自收养行为产生之日起,适用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法规。至于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益,也同样遵循相关法律规定。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