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离世后,其兄是否享有继承权需因具体情况而异。
首先,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手足属法定继承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享有一定继承权。
然而,此种继承权受限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益。
若无前者存在,方可轮至后者继承。
其次,在夫妻一方亡故后,遗产中的共有部分应先行均等分割,然后再行遗产分配。
因此,被继承人的手足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