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无需提交离职申请。
若双方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合同即告终止。
如系员工主动放弃续签权,或在企业在保持或提升原有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不予续签,则无任何经济补偿;
反之企业将需对员工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第四章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