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工程挂靠协议被判定为无效,且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发包方需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反之,若未通过竣工验收且经修复仍不达标,承包方可诉求工程款折价补偿。
相关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若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约定进行折价补偿;
若验收不合格,则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方无权请求工程款折价补偿。
此外,若发包方对建设工程不合格所导致的损失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