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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进行离婚登记该如何处理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7 02: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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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进行离婚登记该如何处理

如仍有离婚需求,应另行提出申请或选择诉讼途径完结。在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前提下,待冷静期届满之后,必须由夫妻二人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签收离婚通知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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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仍有离婚需求,应另行提出申请或选择诉讼途径完结。在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前提下,待冷静期届满之后,必须由夫妻二人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签收离婚通知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在满30日的离婚登记期限内未进行申请撤销,那么该登记处将默认为申请人已放弃离婚登记意愿。
如仍有离婚需求,应另行提出申请或选择诉讼途径完结。
在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前提下,待冷静期届满之后,必须由夫妻二人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签收离婚通知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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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进行离婚登记该如何处理

如仍有离婚需求,应另行提出申请或选择诉讼途径完结。在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前提下,待冷静期届满之后,必须由夫妻二人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签收离婚通知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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