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离婚时的财产问题,无特殊约定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而夫妻共有财产则依据双方协议处理。
若协议未果,则交由法院按具体情况考虑子女及女性权益进行裁决。
婚姻存续期内,双方书面约定财产归属各自主宰,按照约定执行。
一方为家庭尽职付出较多代价,在离婚时可要求对方补偿,另一方需尊重并履行此项权利。
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顿,另一方须提供适当援助,具体措施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裁定。
离婚过程中,若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坏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制造虚假债务以图侵吞另一方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将予以相应惩罚。
离婚后,若另一方发现此类行为,可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重新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