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关于扭送对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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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7 02:29:06
刑事诉讼法关于扭送对象的规定
(1)现行犯或犯罪后立刻被发现者。(2)已被通缉者。(3)越狱逃逸者。(4)正处于追捕之中者。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导读(1)现行犯或犯罪后立刻被发现者。(2)已被通缉者。(3)越狱逃逸者。(4)正处于追捕之中者。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凡具备以下四种情境之一者,任何公民均有权立即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法院处理:
(1)现行犯或犯罪后立刻被发现者;
(2)已被通缉者;
(3)越狱逃逸者;
(4)正处于追捕之中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刑事诉讼法关于扭送对象的规定
(1)现行犯或犯罪后立刻被发现者。(2)已被通缉者。(3)越狱逃逸者。(4)正处于追捕之中者。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