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7 02:33:22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
属著作权邻接权范畴。对于录制完成的录音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有权许可他人复制及贩售,并从中获利。【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导读属著作权邻接权范畴。对于录制完成的录音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有权许可他人复制及贩售,并从中获利。【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权,即录音制作人为其作品所独有、独立的权利。
属著作权邻接权范畴。
对于录制完成的录音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有权许可他人复制及贩售,并从中获利。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
属著作权邻接权范畴。对于录制完成的录音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有权许可他人复制及贩售,并从中获利。【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