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用标准需基于子女现实需求、父母经济负担能力以及本地实际生活水准而定。
若有稳定收入,抚养费可按每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
如需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度提升,但最高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若无固定收入,抚养费金额则参考当年度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计算。
若存在特殊情况,抚养费比例可相应提高或降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