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在佛教中,行蕴是指具有造作、迁流性质的有为法所聚集的一类。
2. 五蕴是佛教对一切有为法的分类,其中第四类即为行蕴。
3. 俱舍宗将有为法和无为之法分为七十五法,五十八法被总称为行蕴,包括四十四种心所和十四种不相应法。
4. 行蕴不仅包括心所和不相应法,如果依据有为法都是造作迁流的原则,色、受、想、识四蕴也可视为行蕴的一部分。
5. 然而,俱舍宗反对这种看法,认为色、受、想、识四蕴虽然也有造作迁流的性质,但涵摄的行性质较少,因此应各自单独命名,而行蕴则因其涵摄的行性质较多,故得以单独称为行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