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期间一方拒绝探望子女,非直接监护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
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是由法院判决确立其探望权,则另一方须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若违反此规定,非直接监护人可向法院申诉,要求强制执行,包括罚款或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