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即使劳动合同尚未签订,只要劳动者实际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并因工受伤,便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享受到相应的伤残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金,而引发工伤事件,相关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