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六年后,能否重新主张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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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7 10:28:43
离婚六年后,能否重新主张分割财产?
但若此等行径已过三年时效,或仅因财货分配结果不满而提出异议,均不可再次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导读但若此等行径已过三年时效,或仅因财货分配结果不满而提出异议,均不可再次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若在离婚六年之后,始觉对方有隐蔽、转手、售出、毁灭、耗费或伪造婚后共有财货之举,欲吞并他方权益者,可向法庭提出申请重新划分资产;
但若此等行径已过三年时效,或仅因财货分配结果不满而提出异议,均不可再次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六年后,能否重新主张分割财产?
但若此等行径已过三年时效,或仅因财货分配结果不满而提出异议,均不可再次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