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丈夫涉及外遇并育有子女,仅凭此现象无法直接定义其行为为重婚罪。
重婚须满足特定条件,例如:
1)在原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进行婚姻登记;
2)虽无婚姻关系,却与另一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
3)虽无婚姻关系,却故意隐瞒自身已婚事实,与他人再次缔结婚姻。
因此,在决定是否提起诉讼之前,需明确丈夫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重婚类型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重婚类型包括:
1)同时与多名异性进行婚姻登记;
2)在原有婚姻关系基础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
3)在原有婚姻关系基础上,与他人再次缔结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