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故意隐瞒夫妻共有财产,常见的行为表现有以下几种:
其一,隐藏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取得的具有夫妻共有属性的不动产;
其二,与他人私自达成协议,将房屋以他人名义购置,待离婚后再以私人名义过户;
其三,瞒着另一方擅自出售或变卖夫妻共有的财产,并暗中存储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