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立案准则如下:
1. 通过欺诈手法获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且价值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者;
2. 采用欺诈手段获得上述金融凭证后,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者;
3. 其他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特别严重情节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