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法且具有效力的遗嘱可作为房产继承的依据,具体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不可剥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权益;
4、遗嘱处置的财产应属遗嘱人独立所有;
5、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须严格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详细说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1)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2)代书遗嘱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及注明日期;
(3)打印遗嘱亦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需在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4)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同样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各自姓名或肖像以及日期;
(5)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可订立口头遗嘱,但需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且在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新订立遗嘱时,先前的口头遗嘱即告失效;
(6)公证遗嘱则需由遗嘱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