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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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7 10:33:30
婚姻期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需公证
协议内容只要符合双方真实意愿且无违法之处,亦不因其未经公证而失去法律效力。然而,经公证的协议其证据力将更为显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导读协议内容只要符合双方真实意愿且无违法之处,亦不因其未经公证而失去法律效力。然而,经公证的协议其证据力将更为显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在婚姻持续期内,财产分割协议无需公证即可生效。
协议内容只要符合双方真实意愿且无违法之处,亦不因其未经公证而失去法律效力。
然而,经公证的协议其证据力将更为显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婚姻期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需公证
协议内容只要符合双方真实意愿且无违法之处,亦不因其未经公证而失去法律效力。然而,经公证的协议其证据力将更为显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