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生活中,我们需要明白,若没有离婚的念想,是无法对夫妻联名所有的财产进行划分的;
唯有在特定情况下,或是双方达成离婚共识的后,才能够启动这项程序。
这其中包括两种可能的情况:
(一)当一方违反婚姻道德,故意隐瞒、转移、变卖、破坏、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或制造虚假的共同债务,从而严重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
(二)当一方在法律上承担着抚养义务的亲人患有重大疾病,急需治疗,而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我们应遵循以下五大基本原则:
1. 男女平等原则;
2. 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 照顾无过失一方原则;
4. 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原则;
5. 有利于生产和便利生活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