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许多人对于中国婚姻法第24条的适用情况产生了关注。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与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存在冲突。因此,自2018年1月18日起,该条解释不再被适用。现在,让我们一起来解析婚姻法第24条的内容。
一、中国婚姻法第24条内容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新婚姻法第24条新增条文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补充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两款,作为该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
1.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最高法的补充规定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自1月18日起,废止了与之一致冲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同时,最高法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司法解释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作出的补充规定,并非直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4条增加两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