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劳动仲裁和打官司的区别,以下是详细解答:
1. 顺序差异: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在劳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通常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性质不同:劳动仲裁是快捷、经济、保密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而打官司指的是将劳动争议提交法院审理,法院的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3. 效率比较:劳动仲裁通常流程较短,费用较低,能够迅速解决纠纷,减少双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如果仲裁不成功或者一方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将更加正式和严格,时间上可能会更长。
4.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否则未经仲裁直接诉讼是不被鼓励的。
5. 可仲裁事项:劳动仲裁部门可以就以下几个问题发起仲裁:
- 确认劳动关系:当双方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时,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
- 终止、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的有效性、违约解除合同的责任和赔偿等问题。
6. 诉讼与仲裁的关系:仲裁裁决是法院诉讼的重要参考,如果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提交仲裁报告作为参考。
总之,劳动仲裁和打官司都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手段,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特点。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应首先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只有在仲裁不成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