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该问题,首先需确认合同性质是否为正式合同,若非,可尝试协商或诉讼以索回定金,即可圆满解决;
其次,若签署的是认购合同,其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努力争取自身权益,能否退还定金全凭双方协商结果而定;
再者,原则上应严格遵循合同履行义务,并依据合同约定违约事项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能否取回定金及是否需额外支付赔偿金则取决于合同条款及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倘若双方协商无果,可选择诉诸法庭,由法院依法依规作出裁决,通常亦会依照合同条款进行判定;
最后,如因房屋质量问题、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签约等卖方违约行为导致买方不愿购买,此时只需收集相关证据,便可协商或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定金。
但在正常情况下,若已签订购房合同且已生效,买方欲反悔,卖方往往不愿退还定金,且协议中常明确注明此项,故想要退还定金实属不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