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购房,若父母为子女所出之资,视为其本人赠予,则该房产归为单独所有,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然而,如果父母声明此项出资赠与了两人,则该房产即成为共有财产,离婚时可要求分割。
若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对于房产的价值和归属未能达成共识,此时应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双方向争取房产并愿意采取竟价方式的,应获许可;
(2)如一方主张房产,应由相关评估机构以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
(3)若双方均未主张房产,则可通过拍卖或变卖房产,将所得款项进行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