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为10日之内。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时,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展开责任判定工作,通常会在现场勘查结束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若交通肇事行为属于逃逸案件,则需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员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