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情况下,在未离婚前无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为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为维持这种共有关系的稳定,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时不应进行分割。
然而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需承担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且另一方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