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雇主拖欠薪资且未签署劳务合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管局进行申诉;
如若无法解决或不愿寻求帮助,亦可向劳动仲裁会提起诉讼。
请务必留意,若缺乏劳动合同以支持诉讼,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与用人单位间的劳资关系。
可提供以下证据予以佐证:
1. 单位员工名录;
2. 考勤记录;
3. 同事证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