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调整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的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1.对7日内有高风险或参照高风险管控区(湖南省邵阳市、青海省、福建省福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绥化市、河南省郑州市等)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重点涉疫区之日开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2.对7日内有重庆市中心城区(包括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渝中区、巴南区、南岸区、两江新区、北碚区、大渡口区)及大足区、万州区、南川区、铜梁区等、甘肃省兰州市、四川省广元市、湖南省株洲市、山西省大同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湖北省武汉市、山西省忻州市、广东省汕头市及广州市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机御历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完成3天集中隔离后继续进行4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按1、2、3、5、7天各1次的频率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重点涉疫区之日开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3.对7日内有山东省青岛市、广东省茂名市及佛山市、湖南省怀化市、陕西省西安市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关口实施落地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对7日内有广东省梅州市及深圳市、辽宁省丹东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南省许昌市、河北省廊坊市、天津市静海镇或搜区、山东省淄博市及枣庄市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关口实施落地团陵检后放行。抵海口后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委会)、单位或所住宿宾馆报备,落实3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期间实施3天3检(不包括落地检)。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至抵海口满7天,建议第5、第7天各做一次核酸,并按海口市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每3天至少完成1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
4.上述涉疫地区名单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