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绩效管理,从一定意义上是机关效能建设,它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公民满意为标准,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基本导向,包括对政府部门事前、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评价。而绩效审计作为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源掘羡有关法规和标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对政府及各隶属部门、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的审计及评价,它是对政府部门事中、事后经济行为的监督评价,能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政府科学管理、提高绩效的一种独立性的监督活动。
一、政府绩效审计的特征
政府绩效审计作为一种较高层次的审计活动,具有其独特的特征。
1、审查范围的广泛性。绩效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含义比较广泛,它不仅包括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而且包括其他使用公共资金的单位。由于政府部门的业务活动及对各种资源的运用,操作起来具有很广的辐射面,故而审计时需同时涉及散败诸多单位。因此,绩效审计的对象既包括物质生产部门,也包括非物质生产部门,还有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等;应用范围也宽广得多,既包括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活动,也包括其他非经济范畴的管理活动。它除了通常的政府机构财政收支和公共工程审计之外,还包括对政府投资的经济性、效雹拍率性、效果性进行必要的审查。
2、审计标准的多样性。绩效审计往往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或指标作为评价的标准。非盈利机构业务活动的绩效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衡量可运用价值指标,而社会效益难以从数量上概括,需运用定性标准。这就需要考虑分析各个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审计过程的延续性。政府及事业单位的绩效,有些可以马上体现出来,有些业务活动的绩效则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表现出来。特别是公共工程项目,尤其是有些公共投入,如治理生态失衡,难以在短期内见到可以数字描述的效益。因此,在进行绩效审计时只对当期业务活动的直接绩效进行审查,难以在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来全面评价其绩效。所以要进行追踪审计,即对业务活动的滞后性效益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