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有哪些
(1)具体而言,侦查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法》第56条中规定了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二,赋予了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地位。《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保障了犯罪嫌疑人从侦查阶段开始就能够确立律师保障其诉权。
第三,讯问过程中需要录音录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要录音录像;对于其他案件,侦查机关可以录音或者录像,也可以不录音或者录像。并且一旦录音、录像的话就要保证全搜宴程的完整。
(2)检察机关公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公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程序的启动。检察机关在自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存在非法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排除;除了依职权外,在侦查阶段还可以依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人即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此外,依照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需要上述人员提供材料或者线索证明涉及非法证据获取的人员、时间、地点、内容以及方式等。
2、审查程序。如果排除非法证据是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的,那么要经过检察长此漏友的批准后调查核实;如果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的,并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了涉及非法证据取证的线索,检察机关首先要做的是整森槐合申请提交的线索,在整合的过程中若不能够证据获取的途径是合法的,那么需要报请检察长批准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