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知情人向有关方面举报,内蒙古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公司无证越界采矿一事,笔者通过了解发现,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公司(下称紫金公司)是上市公司紫金矿业的控制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份,此公司是当地较大的矿业企业。
此次非法越界采矿的地点在三贵口锌(铅)矿北矿段,此矿段也三贵口锌(铅)矿南矿段合为一体,但紫金公司仅取得了南矿段采矿权,并没有按申请北段的采矿权,而此次越界的正是北矿段。根据上市公司紫金矿业的公告显示,乌后紫金因被举报涉嫌非法采矿,乌拉特后旗公安局已立案,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据相关举报人测算:”违法开采600多万吨矿石的收益超40亿元,且在开采过程中造成地下水污染,并导致周围土地盐碱化程度不断加剧“。因此如果属实本次非法越界采矿涉及金额巨大。
首先,根据我国采矿业的实际情况,既然紫金矿业已经在环境治理方面出现了明显问题,而且引起了比较广泛的关注,那么就要依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否则政府部门对于公众难以有社会层面上的交代。其次,在处理的过程中,不要牵涉太多,如果顺藤摸瓜,这种事的背后百分之百涉及保护伞、涉及贪污腐败的问题,那样问题就闹大了,最后只能不了了之,所以应该就事论事,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即可。再次,按照法律规范处理以后,要加大宣传力度,作为反面典型警戒整个行业;紫金矿业要迅速整改,要从思想深处“悔过”、弥补损失,否则受到的制裁将更加严厉。最后,政府部门在抓了紫金矿业这个倒霉的典型以后,要着手从根本上逐步解决问题:一是执法必严——凡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要严查法办,不能因为不敢触动保护伞就失去法律的公平;二是违法必究,可以规定一个时间起点,对于违法的企业、违法的原因一追到底,不能姑息;三是廉洁自律,要约束别人,首先擦干净自己的屁股,不要假公济私;四是上下齐动,大家一起呼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渐缩小贪污腐败的土壤,将立法、司法、执法的权力真正独立行使。
合规关乎矿业企业的生死存亡,一旦不合规,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承担刑事责任。建议矿业企业以乌后紫金非法采矿一案为鉴,专设合规管理部门,聘请有经验有能力的机构,切实做好矿业企业合现管理,远离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行为。
【法律依据】:
目前涉案的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公总经理已经投案自首,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涉案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明确规定,涉案人构成非法采矿罪,其量刑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